河北联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19时30分许,河北联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小龙门隧道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小龙门隧道“5·2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张政函〔2025〕2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河北联蜀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其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约监督管理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不深入,对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对雨季降水等不利因素认识不足,组织开展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治理不到位,未认真严格落实相关整治措施,对项目经理部擅自改变隧道开挖工法、盲目赶工、冒险施工等监督管理不到位。指导组织项目经理部开展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工作不到位。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3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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