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蒋曦
2025年8月3日,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白云棠景“8·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作为该项目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广州市腾跃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技术交底铺设钢板、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控不落实等问题。以上事实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白云棠景“8·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结案的批复》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6年8月1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6〕130号),你8月1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一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暂扣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粤建安C3(2018)0005433)6个月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
若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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