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颂华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国能开远发电3X200MW电力机组建设工程”“开远市(卧龙谷村-新寨村)220kV 电缆建设工程”“开远市(碑格乡-六子箐老寨)220kV 电缆建设工程”“开远市(羊街乡-期不底村)220kV 电缆建设工程”“食品加工产业园3X200MW电力机组建设工程”5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7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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