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撤字〔2026〕2号
太原宸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宏鹏养殖场2#厂房建设项目”、“航成粮食仓库二期建设项目”2项业绩均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2026年6月8日,我厅依法作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市撤告字〔2026〕4号),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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