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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34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熊欣:

经调查核实,你2025年3月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于江苏臻俐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至6月在广东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社保,承诺的“仅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保”不属实,存在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3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部拟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34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书面陈述或申辩请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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