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通路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隆兴隧道”“石亭江大桥”“什德中快通德中项目示范段投资建设一体化”“德阳市天星快速干线投资建设”“跨三绕大桥”“天府大道北延线石亭江大桥(含德阳二环路枢纽互通)等四个项目投资建设一体化”“鸭子河大桥”“天台寺隧道”“永兴大桥”“石亭江大桥大桥段”“高治一号大桥”“石庙垭隧道”等1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19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或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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