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平江县百花台路东延伸线建设工程”“平江县简青路、屈子路市政排水管网工程二期”“平江县连云路(滨江路至汨水大桥)道路工程”“平江县首家坪路、曲池路(二标段)市政工程”“平江县天岳大道至平江大道片区二期市政建设工程”“平江县仙平大道道路排水工程”“平江县新联路、长冲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江县秀野大道(包含北城路、启明路)道路及附属工程”“平江县羊眼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9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资质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100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或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鉴于你单位已注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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