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函〔2026〕531号
厅机关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7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一)2021年批准发布实施满5年及以上的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详见附件1);
(二)除前款(一)所列标准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复审,由第一主编单位向归口业务处室提出或由归口业务处室提出,归口业务处室综合研判确定后报科技处:
1.标准内容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产品迭代、科学技术发展要求;
2.标准引用或配套相关标准发生重大修改、修订并批准发布的;
3.发生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暴露出存在缺陷的标准;
4.标准实施过程中收到大量建议修订的反馈意见的。
二、复审程序
(一)主编单位自审
主编单位对标准进行自审,并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原则上不少于3家),形成《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2)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审报告》(提纲见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主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10月20日前报归口业务处室和科技处各一份。
(二)归口业务处室复审
1.归口业务处室审查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会同科技处组建专家组开展复审工作。复审专家组专家不少于5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优先从原审查专家中抽取。科技处和归口业务处室参加复审工作。
2.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质询答辩、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查,按审查评分标准(附件4)要求评分,形成专家审查意见。专家组应对审查过程所收集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比性等进行分析,筛选有效数据,客观反映标准实施效果;结合技术、经济、实施主体内部管理、政府监管等维度,全面分析标准实施情况,必要时可开展补充调研。审查意见应简明扼要、观点明确,符合审查评分标准有关要求。
3.归口业务处室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汇总表》(附件5),连同主编单位填报的附件2、附件3和专家审查意见,于2026年12月20日前一并报送科技处。
(三)公布复审结果
科技处对复审审议意见进行审核,形成标准复审意见,对确认为继续有效或废止的,予以公告;对确认为修订的,纳入2027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复审结果应用
(一)专家评分75分(含)以上,确认继续有效。
(二)专家评分60分(含)—75分的,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修订地方标准:
1.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或制约科技新成果推广应用;
2.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经修订。
(三)专家评分60分以下的,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废止地方标准:
1.不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容矛盾或大量重复;
3.主要技术内容不再适用。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处室要遵照“管业务归口管理标准”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复审范围和程序,扎实做好相关标准复审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标准制修订质量,推动住建领域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联 系 人:科技处 姜锋
联系电话:358051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8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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