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整改任务省住建厅负责的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临汾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雨污分流不到位,部分渗滤液一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经雨洪沟直排;襄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以来违规填埋含水率不达标污泥1.1万吨;临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9月以来,在飞灰填埋区不符合防渗要求情况下,违规填埋飞灰5673.9吨。长治市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设施2023年以来未正常运行,大量渗滤液溢流至外环境,形成坑塘;武乡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020年5月以来违规填埋含水率不达标污泥1.4万吨。此外,运城永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城区污水厂大量污泥露天堆存,未妥善处置。
二、整改措施
省住建厅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处置问题排查整治方案,指导各市完善设施设备,整改问题隐患,组织开展专业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填埋场安全运行水平。
三、整改完成情况
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印发了《山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台账的通知》等,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全省填埋场基础信息表和隐患排查表,推动完成隐患整改320个。组织全省业务骨干开展专业化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填埋场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8日,共10天)向省住建厅城建处反馈。
联系电话(省住建厅城建处):0351-3580024
电子邮箱(省住建厅城建处):chengjianchu2022@163.com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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