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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6〕122号

发布时间:2026-06-23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黄宇:

2024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六奉公路886号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智能终端制造金桥园项目(除桩基工程)工地内,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8万元。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天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28”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浦府安〔2025〕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天德公司项目经理,未有效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规定进行吊装作业,未落实危大工程作业现场监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17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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