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皖正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淮北市龙湖园区龙兴路市政道路综合工程”“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渠东路建设工程”“淮北市南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淮北市南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龙湖园区污水管网工程”“龙泉公园广场建设工程”“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山广场北广场建设工程”“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山广场南广场建设工程”等8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83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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