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天长市冶山镇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大通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振兴北路雨污管网新建工程”“天长市杨村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纬三路 (经十四路-经十八路)建设工程”等4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77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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