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奕电力(北京)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保定中诚商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廊坊市宏程丽景小区售楼处建筑装饰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28号),经公告送达后,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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