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2〕7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第二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国网福建电力福州茶园路生产基地检修生产综合用房、邵武一中新校区项目(图书馆、初中教学楼、科技实验楼、艺术楼及地下室)2个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2026年度第二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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