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963号
各市(地)、县(市、区)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教育、卫生、民政等各类政府采购工程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既有非住宅建筑装修改造等工程,符合依法申领施工许可条件的,应主动向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申领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鼓励政府投资的限额以下工程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纳入监管范畴。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化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黑建工改办〔2021〕4号)等文件中,关于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规定,同步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的通知》(黑建建〔2020〕5 号)同时废止。各地制定的文件中涉及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应进行相应调整。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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