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鸿睿泰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天盛家园建设工程”“西景欣园1#,2#楼建设工程”等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98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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