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976号
各相关地方标准主编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0年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20年复审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复审标准清单详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一) 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 标准是否与国家相关标准相协调;
(三)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否适用。
三、复审形式
标准复审采取会审方式进行。参加复审人员应当包括标准管理部门代表、主要编制人员和熟悉该标准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四、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意见分为“废止”、“修订”、“局部修订”和“继续有效”。确定为“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原则上应在标准复审后一年完成标准修订。
五、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标准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认真研提标准复审初步意见和理由,并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2),于2025年12月18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同意标准复审结论为“废止”。
联系人:祖学卉
联系电话:0451-53621171
联系邮箱:hljzjtkjc@163.com
附件:1.
2025年度复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清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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