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2 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通知公告

  豫建科〔2025〕16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经研究决定,拟开展2025年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复审内容

  1. 对现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指标参数等相关内容进行复审;

  2. 对已立项尚未完成编制工作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必要性、适用性进行评估。

  三、复审意见

  1. 全部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应当建议其继续有效;

  2. 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矛盾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况的标准,应当建议其全面修订或局部修订;

  3. 全面技术内容不再适用,或主要内容与国家相关标准重复的标准,应当建议其废止;

  4. 已立项尚未完成编制(修订)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必要性、适用性不足的停止编制。

  四、具体安排

  1. 各主编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开展标准自审,自审意见于9月5日前报至厅科技与标准处。(见附件3)

  2. 标准复审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厅科技与标准处在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议。

  3. 9月30日前完成现行地方标准复审及制(修)订项目审查工作,并公布复审结果。

  五、有关要求

  1. 各主编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对复审范围的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及尚未完成编制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自审,要认真审核、充分论证,提出明确合理的自审意见。

  2. 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复审标准提出明确的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等意见。不属于政府目前需要规范的技术工作范畴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应予以废止。

  联 系 人:厅科技与标准处 褚海全

  联系电话:0371-66069856

  附件:1.拟复审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oc

  2.拟复审已立项未完成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doc

  3.标准复审征求意见表.doc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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