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2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建质规〔202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路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要求,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强化信息技术与施工管理深度融合,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系统集成、数据赋能、精准监管、长效运行”为原则,推动智慧工地建设从“试点示范”向“全面应用”转变。全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按照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标准》(DB34/T 5175-2025),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2026年底,全省所有在建政府投资工程、一定规模以上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接入省级智慧工地管理平台;2027年底,全省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有序开展,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工地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智慧工地整体建设模式基本形成,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效能显著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智慧监管模式全面向质量安全以外领域融合、推广,持续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信息化水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省级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综合运用BIM、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讯等技术,集成相关智能终端设备,建设省级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提高施工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全覆盖。为避免系统重复建设、数据重复录入,按照“数据归集、集约共享、安全运行”原则,原则上各地市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已建成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的,要优化更新并按照要求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

(三)夯实数据基础服务支撑。建设涵盖“省-市-县(区)-工程项目”的省级智慧工地大数据库,作为数据基础,以提供包括大数据基础信息库、数据治理、大数据共享交换等基础数据应用能力,支撑智慧工地安全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数据处理能力,为全省智慧工地场景建设和上层各级综合监管应用提供灵活丰富的大数据采集、梳理、交换、分析计算、基础服务支撑。

(四)推进智慧工地统一监管模式。聚焦具体智慧工地场景,完善各级管理部门及在建工地现场对数据源的采集、存储、传输、共享等权限管理,建立协同监管模式,依托现场智慧工地应用数据,对工程项目的人员、设备、安全、质量、环境等要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采集与处理,通过对参建单位人员培训考核、关键人员岗位履职、工程风险管理、设备智能监测等影响在建工地现场管理的关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工地画像,建立差异化督查与管理机制。

(五)开展技术研究和数据应用。开展智慧工地数据底座技术及应用研究,解决当前智慧工地建设中数据巨大、对接复杂、数据处理分析难等问题,构建责任清晰、运行高效、方便实用的分级分层大数据管理技术机制。强化数据分析结果应用,汇聚智慧工地业务数据,分析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和形势、开展施工扬尘数据的可视化显示和关联比对分析等,逐步实现精准化监管。

(六)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领域新质生产力,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七)发挥人才服务保障作用。鼓励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共建试验室和实训基地等,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智慧工地人才供给。健全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及工程项目完善智慧工地科研及管理人员的投入配置,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队伍。注重发挥行业专家作用,为智慧工地建设政策制定、技术攻关、监测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八)强化条件保障和多元投入。建设单位应按照《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确定的建设内容,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计价标准和依据,将智慧工地建设费列为措施项目费计入工程造价,保障智慧工地建设顺利实施。积极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和参与建设智慧工地,加强智慧工地投入,加大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强化优秀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提供与其能力和贡献相一致、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九)建立明确激励机制。因地制宜发挥政策的联动和集成效应,在有关考核、招标、信用管理、差别化监管等方面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将智慧工地建设作为工程项目和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因素,引导和支持智慧工地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十)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在建工地现场网络布设、视频点位接入等基础条件覆盖,确保在建工地各区域能够覆盖高速、稳定的网络连接,全方位提升工地安全管理平台数据传输质量,为智慧工地建设应用提供前端数据保障。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扎实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落实主体责任、细化重点任务、完善配套政策,一体推动智慧工地“建、管、用、维、服”。要严肃查处数据造假、故意设置接入门槛、强制性收费等行为,引导企业和相关单位选择优质产品和服务商。要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指导力度,宣传推广综合成效好的智慧工地经验做法,引导并凝聚各方力量服务智慧工地高质量发展。

原《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1号)同时废止。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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