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你公司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换领升级事项,由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换领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D213616954(临))。在批后监管执法中,发现你公司原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系在未履行行政许可程序情况下以非法手段获取。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拟撤销你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换领升级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2025年7月28日,我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5〕20-4号),你公司拒绝签收并将该件退回。2025年8月4日,我厅委托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向你公司送达,8月14日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委托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上门送达,未能找到你公司。另受委托期间,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拨打你公司申报资质事项时预留的电话,均无人接听。鉴于我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权在送达之日后5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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