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你公司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换领升级事项,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换领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D213551441(临))。后续依法审查中,发现你公司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系在未申报案卷、未履行行政许可流程情况下取得。我厅于2025年7月2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5〕20-1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换领升级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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