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0 来源:云南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动办、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的通知》(云建审〔202413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审〔2024138号)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方案为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云南省气象局       

20258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35号)要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效率,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优化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协调联动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等,实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等6事项“一次申请、一表填报、一次验收”。对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联合验收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整改时间),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省级层面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整体推进;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明确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设定和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供各地参考。对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工程审批系统”)进行迭代升级,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报建大厅,对接联通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实现数据双向共享。

2.省自然资源厅: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与省工程审批系统对接及相关功能的开发。梳理办理流程,明确该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

3.省国动办:梳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流程,明确该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指导各级国动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有关工作。

4.省气象局:梳理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明确该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依托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对云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事项开展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共享省工程审批系统。

二)市、县级层面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线下依托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审批专窗受理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现“只进一门”“最多跑一次”;线上依托省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一网通办”。

1.推动“一件事”集成办理。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照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申请表和流程图,牵头梳理本地区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

2.提升“一件事”服务效能。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投资性质等情形提供精准服务,提前告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跟进办理进度和结果,协同解决有关问题。

3.规范“一件事”审批和管理。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开展审批工作,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条件等。

三、技术保障

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工程审批系统与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互联互通,并与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数据共享。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线上受理端口,对相关业务受理模块进行完善,开发智能导办、自动生成表单等功能。加强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应用,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审查意见等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省工程审批系统加强对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从申报、审批到出证等全过程的监管,杜绝“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

四、实施步骤

2025815日前,制定印发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申请表和流程图,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

20258月底前,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完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事项配置统一发布办事指南;推动各市、县承接相关事项,上线政策解读、常见问题等,建立12345”热线知识库。

20259月底前,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咨询、接件、受理、告知、送达等办事流程,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线下业务办理培训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审批专窗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202510月底前,优化完善省工程审批系统,与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实现在线办理,同步开发上线移动端,便利企业线上申办、掌上申办。开展线上业务系统操作培训和推广应用,采取一次申请、并联办理、统一出件模式,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业务办理“一网流转”、办理结果“多端获取”、办事满意度“统一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联合验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地见效。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合验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联合验收工作高效推进。在联合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验收标准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拖延验收时间。加强信息共享,通过省工程审批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避免建设单位重复提交材料。

(三)优化服务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主动告知联合验收的条件、流程、申报材料等内容,帮助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各地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办理等制度,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建设项目,可先予受理,待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材料后,再出具验收意见。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典型宣传等工作,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政策、办理渠道的知晓度,引导建设单位多用多业务系统,推动联合验收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不断优化完善。积极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特色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材料,在全省复制推广。

 

附件:

      1.云南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doc

       2.云南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doc

3.云南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业务流程图.doc

 

 

 

 

 

 

 

 

 

抄送:滇中新区管委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

德宏片区管委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8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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