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8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5〕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有序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优化乡村建设工匠队伍结构,培育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4〕45号),现就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估备案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5〕1号)、《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要求,在我省现有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中,征集遴选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全省不超过3家。

  (一)申报条件。

  已经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正常开展工作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完备的教学设施与实训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建筑施工模拟实训设备和工具、多媒体教学教室、考试机器不少于100台(备用机不少于10%)、配套监控设备,实操场地面积与设施数量能够满足同时开展多班次、多专业培训的需求,确保正常运行与教学使用安全。

  2.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与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理,保障认定工作的正常秩序。

  3.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基本条件、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监督。

  (二)申报流程。

  1.提交资料。拟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请于2025年8月20日前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编办、市场监管或民政等相关部门登记(或注册)的许可证复印件。

  (4)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附件2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5)场地、设施设备有效证明文件。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属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用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6)负责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名单。

  (7)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运行制度、财务制度、质量管控文件及应急预案等。

  (8)诚信承诺书。

  2.申报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步确定机构名单。

  3.技术评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多种方式,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4.信息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通过技术评估的机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备案回执,有效期3年,并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上予以公示查询。

  二、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认定机构严格按照《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组织开展乡村建设泥瓦工、乡村建设钢筋工、乡村建设木工和乡村建设水电安装工的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或综合评审。其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须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审核上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经考试考核或综合评审合格者,认定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颁发相应的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三、加强认定机构监督管理和支持服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督促指导认定机构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和督导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效果评估,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对存在虚假认定、违规发证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撤销其认定资格,确保认定过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认定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督导和服务支持,保证认定质量。

  四、强化结果应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信息化建设,归集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享信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乡村建设工匠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时将认定结果通过网站、媒体、工匠信用评价系统等向社会公开,支持有需要的建设单位、个人优先选择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依法承揽农村小型工程建设、农房建设、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日常巡查等工作,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正向激励。

  联系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刘建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王卉

  电话:0431-82752571 0431-88690799

  邮箱:jst8401@163.com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2.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8日

初审:陈镜元

复审:王志成

终审:赵伟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2.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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