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5〕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件要求,2023年3月,我省印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3〕6号),通过近二年的培训试点工作,总结归纳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工作方法,现面向全省各地遴选培训机构,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一)机构类别。
吉林省具有工程类并开设与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施工企业培训机构、工程类行业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培训机构应满足《吉林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培训机构基本条件》(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5年8月6日-8月20日。
三、申报核查程序
(一)机构申报。培训机构按吉林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附件1),填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在申报时间内向机构所在地市(州)住建部门提出参加遴选申请,如实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机构核查。各市(州)住建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培训机构实地核查,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培训机构遴选评审表》(附件5)打分进行遴选。没有主动申请或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不进行遴选。
(三)遴选公示。各市(州)住建部门根据前期核查情况,确定遴选推荐的本地培训机构名单,在本级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遴选推荐名单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组织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提请省住建厅党组审议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住建部门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参照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通过培训机构遴选评审表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打分遴选。遴选结果于2025年9月10日前上报省厅审核。
(二)经省住建厅审议确定的培训机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步录入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供有需求培训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
(三)市(州)遴选推荐培训机构数量表见附表4。
联 系 人:厅建管处 张勇力
联系电话:0431—82752622
附件: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培训机构申请表
3.申报培训机构向住建部门提交的材料清单
4.市(州)遴选推荐培训机构数量表
5.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培训机构遴选评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4日
初审:张勇力
复审:王家欣
终审:张旭东
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培训机构基本条件.docx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3.申报培训机构向住建部门提交的材料清单.docx4.市(州)遴选推荐培训机构数量表.docx5.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能人员培训机构遴选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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