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赣建撤〔2025〕15号)

发布时间:2025-07-21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双公示

江西省鸿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23年12月25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使用了技术负责人王海燕个人虚假业绩,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厅于2025年6月11日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事先告知书》(函〔2025〕583号),你单位20257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等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7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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