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服务管理,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指南(试行)》(浙建城发〔2021〕38号)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指南》
2.《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指南》修订前后对比表
附件2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指南》修订前后对比表 .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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