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安委会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我厅拟于6月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全面提升“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培训分为省、市(州)和县(市、区)三级开展,省级培训时间初步定为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州)和县(市、区)培训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迟于6月底开展。
(二)培训地点:省级培训地点设在成都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市(州)和县(市、区)培训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三)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创新管理。
三、培训对象
(一)省级培训对象:省内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部分央企在川子(分)公司、2023年以来发生亡人事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1名主要负责人参加,下同)。
(二)市(州)培训对象:属地施工总承包企业、由市(州)主管部门监督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含已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开发建设的市(州)级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县(市、区)培训对象:属地施工总承包企业、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监督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含已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开发建设的县(市、区)级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未任法人代表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地企业在当地设子(分)公司的,可由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外地企业在当地未设子(分)公司的(只设有工程项目部的),至少由分管安全的企业负责人参加,不得由项目部负责人代为参加。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重复参加各级培训,已参加省或市(州)培训的,可不再参加属地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省级培训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市(州)和县(市、区)培训由各地主管部门主办。
(二)请各地主管部门组织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做到“应报尽报”;请省内特级企业和央企及在川子(分)公司及时填报参会人员回执(附件1);参加省级培训的近年来发生亡人事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参会人员由事故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附件2);省级参训人员回执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反馈至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培训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四)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自觉参加培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培训纪律。报名参加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培训。已报名参加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应由其他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并将人员调整情况报培训主办部门。
联系人:唐信程 联系方式:028-85531668
邮箱:zjtabsc@163.com
附件:1.省级参训人员回执(在川央企、特级企业)
2.省级参训人员回执(事故所在地市(州)住建部门负责通知企业参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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