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发挥试点先行带动作用,加快发展智能建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各地推荐、我厅认定,确定杭政工出〔2021〕15号地块项目及其西侧地下停车场统筹建设项目等34个项目为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支持和服务,指导项目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各环节的运用,积极使用实用型、工具级的智能建造设备,确保项目试点取得成效。
二、各试点项目要加大智能建造的实践,积极在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案例,切实发挥试点先行作用。
三、各试点项目每年11月底前将试点开展情况和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案例情况报我厅。
联系人:朱俊(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1052042
附件: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一批)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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