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部分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截止6月22日前上报的11家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止2021年6月29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5332426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33、34、35号窗口
附件: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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