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1-07 来源:本站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3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  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

2.1 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

2.2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建筑与室外工程

Ⅰ级

10

30

60

Ⅱ级

15

30

55

Ⅲ级

20

30

50

住宅小区(组团)工程

25

30

45

住宅工程

25

 

75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

30

20

50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

 

40

60

室内装修工程

50

 

50

园林绿化工程

Ⅰ、Ⅱ级

30

 

70

Ⅲ级

30

20

50

人防工程

10

40

50

市政公用工程

 

 

40

60

 

 

50

50

广播电视、邮政工程工艺部分

 

40

60

电信工程

 

60

40

建筑工程专业

建筑

3543

结构

2430

设备

2838

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2.3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

等级

工程设计条件

Ⅰ级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1套,电视12套)工程;
2
、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1KW)工程
3
、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50KW)工程
4
、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P1KW)工程;
5
、广播电视收测台设备工程;
6
、三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7
、简单的电信工程

Ⅱ级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23套,电视35套)工程;
2
、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1KW20KW)工程;
3
、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50KW150KW)工程;
4
、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1KW10KW,塔高<200m)工程
5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
6
、二级邮件处理中心及各类转运站工艺工程;
7
、较复杂的电信工程

Ⅲ级

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4套以上,电视6套以上)工程;
2
、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20KW)工程;
3
、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P>150KW)工程;
4
、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P>10KW,塔高≥200m)工程;
5
、电声设备、演播厅、录(播)音馆、摄影棚设备工程;
6
、广播电视卫生地球站、微波站设备工程;
7
、广播电视光缆、电缆节目传输工程;
8
、一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9
、复杂的电信工程;

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18

2000000

34948.9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专业调整系数

1. 矿山采选工程

黑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1.1

采煤工程

1.2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1.3

2、加工冶炼工程

各类冷加工工程

1.0

船舶水工工程

1.1

各类冶炼、热加工、压力加工工程

1.2

核加工工程

1.3

3、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1.2

核化工工程

1.6

4、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0.8

火电工程

1.0

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库、送变电工程

1.2

核能工程

1.6

5、交通运输工程

机场场道工程

0.8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0.9

机场空管和助航灯光、轻轨工程

1.0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工程

1.1

索道工程

1.3

6、建筑市政工程

邮政工艺工程

0.8

建筑、市政、电信工程

1.0

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

1.1

7、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

0.9

林业工程

0.8

附表三: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类别

非标准设备分类

费率(%

一般

技术一般的非标准设备,主要包括:

  1
、单体设备类:槽、罐、池、箱、斗、架、台,常压容器、换热器、铅烟除尘、恒温油浴及无传动的简单装置
  2
、室类:红外线干燥室、热风循环干燥室、浸漆干燥室、套管干燥室、极板干燥室、隧道式干燥室、蒸汽硬化室、油漆干燥室、木材干燥室

1013

较复杂

技术较复杂的非标准设备,主要包括:

  1
、室类:喷砂室、静电喷漆室
  2
、窑类:隧道窑、倒焰窑、抽屉窑、蒸笼窑、辊道窑;
  3
、炉类:冷、热风冲天炉、加热炉、反射炉、退火炉、淬火炉、锻烧炉、坩锅炉、氢气炉、石墨化炉、室式加热炉、砂芯烘干炉、干燥炉、亚胺化炉、还氧铅炉、真空热处理炉、气氛炉、空气循环炉、电炉;
  4
、塔器类:Ⅰ、Ⅱ类压力容器、换热器、通信铁塔;
  5
、自动控制类:屏、柜、台、箱等电控、仪控设备,电力拖动、热工调节设备;
  6
、通用类:余热利用、精铸、热工、除渣、喷煤、喷粉设备、压力加工、钣材、型材加工设备、喷丸强化机、清洗机;
  7
、水工类:浮船坞、坞门、闸门、船舶下水设备、升船机设备;
  8
、试验类:航空发动机试车台、中小型模拟试验设备;

1316

复杂

技术复杂的非标准设备,主要包括:

  1、室类:屏蔽室、屏蔽暗室;
  2
、窑类:熔窑、成型窑、退火窑、回转窑;
  3
、炉类:闪速炉、专用电炉、单晶炉、多晶炉、沸腾炉、反应炉、裂解炉、大型复杂的热处理炉、炉外真空精炼设备;
  4
、塔器类:Ⅲ类压力容器、反应釜、真空罐、发酵罐、喷雾干燥塔、低温冷冻、高温高压设备、核承压设备及容器、广播电视塔桅杆、天馈线设备;
  5
、通用类:组合机床、数控机床、精密机床、专用机床、特种起重机、特种升降机、高货位立体仓贮设备、胶接固化装置;电镀设备、自动、半自动生产线;
  6
、环保类:环境污染防治、消烟除尘、回收装置;
  7
、试验类:大型模拟试验设备,风洞高空台、模拟环境试验设备

1620

注:1、新研制并首次投入工业化生产的非标准设备,乘以1.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
2
、多台(套)相同的非标准设备,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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