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3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提升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成效,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发展方向

    (一)试点基地要由具备相应实力的建筑施工企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育培训机构或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建设运营管理主体,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支持和监管,有长期固定场所,服务于一定区域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教育。

    (二)试点基地要同时涵盖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配备实景体验区、多媒体培训室,鼓励增加VR、AR虚拟体验设施。体验内容要按照“系统化、模块化”方式设置,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应包括高处坠落、墙体倒塌、综合用电、移动式操作架倾倒、平衡木、临边防护、安全帽冲击、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人行马道、消防演练、急救演示等内容;装配式建筑施工方面应包括主要结构体系及连接技术讲解,大型部件吊装、就位、连接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部件运输、堆放等施工组织模拟。

    (三)试点基地要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专业教育管理人员,并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体验人员安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体验式教育推广方案,采取保障措施,推动建筑业企业将体验式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企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按照就近和双方自愿原则,通过基地体验实操加快提升技能素质。

    二、试点申报条件

    (一)设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相关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二)试点基地建设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长期用地保障不少于2500平方米,基地建设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专职教育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三)针对试点基地建设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推进路径、时间计划、实施责任,落实各项建设保障条件,建设运营管理主体具有良好的市场社会信誉。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由基地建设运营管理主体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实地核查后推荐上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体验式教育基地试点申报表》(附件);

    2.基地建设运营管理主体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方案;

    4.基地建设用地证明;

    5.基地建设资金证明;

    6.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及专职教育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试点基地进行评审,评审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公布。

    四、其他有关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核查、推荐工作,2月28日前,请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A4幅面,一式4份),与电子文档一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再受理。

    2.试点基地最迟于9月1日前建成验收并投入运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试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年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考核,运营成效较好的公布为示范基地;未按时间要求推进、问题突出的,取消试点资格。

    联系人:万立华,联系电话:0531-87080852(传真),电子邮箱:zlaqc@shandong.cn。

 

  附件:体验式教育基地试点申报表.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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