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改革取消招标代理,低价中标时代已终结?

发布时间:2018-01-04 来源:本站

       建筑资质改革有一项中标指标出炉,取消招标代理资质,低价中标时代已终结?可能很多人还没有从园林资质取消的热潮中醒过神,招标代理资质也取消了,着实让很多人都摸不着头脑,很多人说,招标代理资质的取消,业主可以直接指定中标人,将会是低价中标时代的终结,事实真会如此?

建筑资质改革取消招标代理,低价中标时代已终结?


       12月29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201712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等多项重要细则。1227日,习近平签发第86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获通过,自20171228日起施行。

建筑资质改革取消招标代理,低价中标时代已终结?

       此次修订,同8月份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相比,有惊喜也有些遗憾。业内呼吁已久的限制最低价中标的条文,本次并未调整。而在第86号主席令发布后,网上一篇文章《国家正式宣布:业主可以直接指定中标人!低价中标时代终结》在朋友圈刷屏,正文内容大致如下:

建筑资质改革取消招标代理,低价中标时代已终结?

              但此信息也需谨慎,第86号主席令修改的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部分条例,主席令通知内容也并未提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此篇文章拿9月份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来充当第86号主席令签署通过的内容,大作文章,切勿轻易相信和传播此类谣言!

       那么颁布的招标新规则的做出了哪些改变呢?接下来和鲁班建业通一起了解修改之后的招标新规则。第86号主席令发布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十三条的第三节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蓝色部分删除);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蓝色部分删除)

建筑资质改革取消招标代理,低价中标时代已终结?

       由此可见,建筑资质改革取消招标代理,但低价时代是否真的已经终结,业主是否真的可以指定中标人还有待考察。但招标代理资质取消确实给很多建筑企业及个人带来很大的影响。但同时业保证了建筑行业的均衡发展,招标代理资质取消,让招标变得更加透明化,使建筑行业趋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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